Q1.在测定和诊断企业的清廉伦理经营活动时,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清廉伦理经营的成果测定是必不可少的。尽管如此,在实际企业现场,清廉伦理活动的测定不顺利的原因之一就是定义清廉伦理经营的效果性本身就不容易。这是因为对于如何定义诚信伦理经营的规划、运营、如何评价,如何将其作为绩效指标,都没有提出具体标准或行业共识。对于将清廉伦理经营的成果只视为违反规定或腐败事件(定量数值),还是均衡考虑设立专门组织、进行危险评价、教育及听课人员等过程指标,业界协议也是有限的,各企业在差别性地运营。
幸运的是,最近以跨国企业或国际机构为中心,在体现成果指标时,不仅通过结果指标,还通过整合"中间过程(指标)"的方式进行效果评价。对此的背景是国际机构或海外政府不仅在评价中反映特定企业是否发生腐败事件,同时在评价中反映平时完成的合规系统或制度的运营状态。例如挪威主权财富基金(GPFG)等年基金在评价企业反腐败经营时,考虑到通过腐败风险最小化及构建有效的合规程序等进行评价。这意味着诚信伦理活动的有效性评价不仅仅是单纯的违法违规数量,企业内部政策制定及内在化、反腐败伦理经营活动的优秀性、绩效监控质量等活动全过程的周期性评价是必不可少的。同样在国民权益委员会的K-CP(清廉伦理经营合规项目)制度中,也核心反映了效果评价的相关项目。
清廉伦理经营活动的效果评价不是选择,而是必须的。对于考虑成果评价的企业,建议在成果评价时,在整个公司内部CP制度中设定全周期评价框架,虽然有可能处于初期阶段,但为了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及对外妥当性,建议持续研究方法论。
Q2.为了提高组织的清廉伦理经营水平,您认为什么很重要?
有多种方式提高组织的诚信伦理经营水平。其中最想强调的是完善制度、确定腐败风险的需要,以适应环境变化。虽然这是理所当然的话,但是随着企业环境及商业模式的变化,清廉伦理经营法也要联动改善。尽管如此,目前清廉伦理经营的固定点之一就是被过去的伦理经营制度所埋没,急于维持5年前的规定和体系的情况很多。有必要检查现在的清廉伦理经营政策及制度、专门组织构成、教育及效果性测定等整个制度是否适当地反映了企业的活动地区、各产业的特征、供应链位置、职员构成及子公司形态等目前的企业状况。例如第三方危险等,我们公司最大的危险是什么,为了有效应对这些,优化政策和交流活动的接近法和千篇一律的3C's(CodeofConduct,Compliance,Communications)活动的情况,预计在效果性方面会有很大的差距。
对此为了提高组织的清廉伦理经营水平,第一阶段是事先识别公司的清廉伦理经营风险和对此进行有效的改善及监督活动。也可以说是长期运营而陈旧的清廉伦理经营活动的现行化。如果事先识别当前公司商业模式中可能发生的核心风险,反映不断变化的全球和国内监管环境因素,制定出公司的腐败风险图,并通过完善制度、开展内部和外部交流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管理,公司的诚信伦理经营自然会得到改善。特别是反腐道德管理教育,也是以最核心的风险为主,而不是一刀切的面对面教育,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引入有针对性的交流策略,效果会进一步提高。
综上所述,要提高诚信伦理经营水平,必须针对企业自身特点,建立现行诚信伦理经营制度。零碎的事件并不能解决,需要持续的努力。因此在风险管理方面,如果能识别公司的高风险,并按比例开展对应活动和纠偏措施,通过监测持续开展有效性评价,就能设计出适合企业环境的有效的诚信伦理经营制度,自然能提高诚信伦理经营水平。
本文是在国家权益委员会廉政公署专家投稿栏目投稿的内容。
首尔科大金在恩教授(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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